一、目的
为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审核与校对工作,确保标签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保障消费者权益,规避企业合规风险,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预包装食品(包括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零售包装及非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储运包装)标签的设计、审核、校对、确认及使用全过程。
三、职责分工
四、工作流程
1. 标签内容准备
(1) 产品/研发部门根据产品配方及工艺,填写《产品标签信息表》,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销者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营养标签数据(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过敏原信息(如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标注的内容。
(2) 提供营养成分检测报告(如有)或计算依据,确保营养标签数据准确。
2. 法规符合性审核
(1) 法规/质量部门依据GB 7718、GB 28050等标准对《产品标签信息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
- 是否含有虚假、夸大、欺诈性文字或图形。
(2) 审核通过后,法规/质量部门出具《标签法规审核确认单》,签字确认。
3. 标签设计
(1) 设计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产品标签信息表》及《标签法规审核确认单》进行标签排版设计。
(2) 设计稿应确保文字、图形清晰、易辨认,背景与文字对比明显,符合GB 7718对字体、字号的要求。
(3) 设计稿中不得添加未经审核的文字或图形。
4. 标签校对
(1) 校对人员依据《产品标签信息表》《标签法规审核确认单》及设计稿进行逐字逐项校对。
(2) 校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版面排版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3) 校对完成后,填写《标签校对记录表》,记录校对发现的问题及修改情况,校对人员签字确认。
5. 标签确认与批准
(1) 标签设计稿经校对无误后,由法规/质量部门进行最终复核,确认符合法规要求。
(2) 最终标签样稿经产品/研发、法规/质量、设计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交付印刷。
6. 标签使用与变更
(1) 印刷后的标签应妥善保管,防止混淆、错用。
(2) 任何标签内容的变更(包括文字、图案、版面调整)均需重新执行本规范第2至5条流程。
(3) 标签版本应进行编号管理,建立《标签版本台账》,确保可追溯。
五、审核要点(常见问题及合规要求)
六、记录管理
所有审核、校对记录(《产品标签信息表》《标签法规审核确认单》《标签校对记录表》《标签版本台账》)应存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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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18: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