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的核心标准,于2012年4月20日正式实施。该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明确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标示内容及标示方式,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要求
标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标签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在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标签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标签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分离。
二、强制标示内容
三、推荐标示内容
标准鼓励标示产品的批号、食用方法、致敏物质等信息。其中,致敏物质标示已成为消费者关注的重点。标准列出了八类常见致敏物质: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四、标示的豁免
标准规定,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五、标签格式与规范
标签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进口食品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GB 7718-2011为预包装食品标签提供了统一的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确保标签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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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1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