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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填写指南

广东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填写指南

一、文件背景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广东省作为食品流通大省,针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制定了专门的备案管理制度。《广东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正是用于经营者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履行变更义务的法定文书。

二、适用范围

该变更表适用于已在广东省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经营主体,在以下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使用:

  1. 经营者名称变更;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
  3. 经营场所地址变更(不含跨辖区迁移);
  4. 经营项目或经营方式调整;
  5.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变更;
  6. 联系方式、 electronic邮箱等联络信息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若经营者经营范围新增非预包装食品项目,则不再适用备案管理,应依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表格主要内容结构

变更表通常包含以下栏目:

  • 备案编号:原备案凭证上的编号;
  • 经营者名称:填写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原备案信息:拟变更事项的现有登记内容;
  • 变更后信息:拟变更后的具体内容;
  • 变更原因:简要说明变更事由;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经营者承诺:承诺所填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 签章及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填写注意事项

  1. 信息一致性:变更后的经营者名称、住所等应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保持一致,避免因信息不符导致备案无效。
  2. 逐项填写:仅填写发生变更的项目,未变更项目无需重复填报;多处变更的应逐一列明。
  3. 变更时限: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在变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4. 材料附带:提交变更表时通常需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备案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变更相关证明文件(如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 签章规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亲笔签名,不得代签;公章应与经营者名称一致。

五、办理流程简述

经营者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变更申请,受理后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备案并更新备案信息。变更完成后,原备案编号原则上保持不变。

六、合规提示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信息变更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应将变更后的备案信息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确保持续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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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14: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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